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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 性傾向(喜歡的對象的性別)及性別認同(自己性別的自我認同),目前精神醫學界以將其排除於疾病名單外。同性戀為正常的人類性別表現。
2. 性傾向扭轉治療(把同性戀治療成異性戀),國際間皆認為是無效且違反人權的作法。衛福部已公告性傾向扭轉治療為違法。
3. 若對於自身的性傾向或性別認同,覺得困擾或有適應障礙,而有焦慮憂鬱的情緒時,仍可求助於精神醫療機構,但醫療協助並不包含改變性傾向。
4. 可以理解您對於小孩性傾向的疑慮與擔心,建議您可多與小孩談談,了解他的想法。家長的支持與理解,對小孩才是最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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