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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憂鬱症 不可擅自減藥停藥
 
罹患憂鬱症是大腦裡的」情緒調節器「失靈了,有時失去動力無法正常運轉,有時又衝過頭踩不住煞車。所以,除了會談性的心理治療和認知治療以外,他們同時需要服藥。


服抗憂鬱藥物需要一段時間才能提升已經失衡而低落的大腦功能。對第一次發作的憂鬱症至少得三到六個月,最好能六到九個月不間斷的服藥,復發的第二次憂鬱症則得一到兩年,或最好兩到三年持續性的服藥;如果是合併有社會和職業功能受損的第二次發作或第三次以上的發作,更必須要有長期服藥的心理準備。


以今天抗鬱劑之進步和療效,通常短則二到四週,長則八到十二週的服藥,各種憂鬱症狀包括身體不適、強迫性自殺意念、嚴重失眠,都會有很大的改善,於是高比例的人自作主張的減藥,甚至突然停藥,而使憂鬱症復發。


另一方面,即使是最新型的抗憂鬱藥物,長期服藥仍有可能具潛在性不可預知的副作用,包括體重增加、性慾下降、或不隨意性的肌肉異動症狀等,服藥的當事人常將身體上的不適推想為因吃藥所致,深怕繼續吃會更糟,且反覆質問為何吃藥了還是不舒服。
這些對藥物既期待又怕被傷害的迷思和矛盾情緒,是影響病人是否遵從醫囑合作服藥的關鍵,也是憂鬱症病人反覆發病的原因之一。
(作者江漢光為書田診所身心內科主任)
 
江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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